揭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揭陽市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調整方案的通知
揭府規〔2020〕7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揭陽市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調整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六屆7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醫療保障局、財政局反映。
揭陽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3日
揭陽市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調整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基本醫療保險管理,保障參保人基本醫療需求,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結合揭陽實際,制訂如下調整方案。
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及待遇標準
?。ㄒ唬├U費標準
城鄉居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按每人每年280元的標準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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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市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起付標準:一級醫院300元,二級醫院500元,三級醫院700元。
2.市外定點醫療機構(即屬當地定點醫療機構,下同)住院的起付標準統一為1200元。
?。ㄈ┳≡簣箐N比例
1.本市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報銷比例分別為:一級醫院90%,二級醫院80%,三級醫院70%(縣域三級醫院75%)。
2.市外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報銷比例為60%。
3.參保人在本市非定點醫療機構、市外非當地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其醫療費用不列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因急診、急救發生的醫療費用按揭府辦〔2011〕74號文規定執行)。
4.對特殊病種(只限確診為惡性腫瘤、身體器官功能不全達到血液或腹膜透析標準的嚴重疾病、器官移植及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療)患者在市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醫療費用報銷給予傾斜,報銷比例分別為:一級醫院90%,二級醫院85%,三級醫院80%。
?。ㄋ模┳≡簣箐N限額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每人年累計實際支付限額30萬元,限額內個人自付及超限額部分的醫療費用報銷按大病保險制度執行。
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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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市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起付標準為:一級醫院300元,二級醫院500元,三級醫院700元。
2.市外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起付標準統一為1200元。
?。ǘ┳≡航y籌基金支付比例
1.參保職工(包括在職、退休,下同)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90%。
2.參保職工在市外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75%。
3.參保職工在本市非定點醫療機構及市外非當地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其醫療費用不列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因急診、急救發生的醫療費用按揭府〔2017〕61號文規定執行)。
4.對特殊病種(只限確診為惡性腫瘤、身體器官功能不全達到血液或腹膜透析標準的嚴重疾病、器官移植及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療)的參保職工在市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醫療費用報銷給予傾斜,報銷比例統一為95%。
?。ㄈ┳≡航y籌基金支付限額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每人年累計實際支付限額30萬元,限額內個人自付及超限額部分的醫療費用報銷按大病保險制度執行。
三、大病保險制度
參保人在保險期間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部分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支付待遇后,個人年度累計自付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診療項目范圍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費用(包括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累計支付限額內應由個人支付的住院費用、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累計支付限額的住院費用,以下簡稱“自付費用”)超過1萬元以上的,由承保機構按以下標準賠付:
?。ㄒ唬┏青l居民大病保險參保人,自付費用年度累計超過1萬元以上部分,在市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由承保機構按65%的比例賠付;在市外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由承保機構按60%的比例賠付;年度累計賠付限額為25萬元。
?。ǘ┏擎偮毠ご蟛”kU參保人,自付費用年度累計超過1萬元以上部分,在市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由承保機構按90%的比例賠付;在市外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由承保機構按85%的比例賠付;年度累計賠付限額為40萬元。
四、困難群眾醫療保障待遇
按照《揭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揭陽市加強困難群眾醫療保障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揭府辦〔2018〕20號)執行。
五、其他
?。ㄒ唬┏青l居民實行按年繳費,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參保繳納,并從次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
?。ǘ?022年起,省對城鄉居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ㄈ┙窈笫Ξ惖鼐歪t管理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ㄋ模┤∠律鷥弘S母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政策。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新生兒,在當年醫保年度內可以按規定中途參加城鄉居民醫保,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其中,出生3個月內(含)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新生兒,其出生到參保前發生的醫藥費用給予報銷;出生超過3個月參保繳費的,從繳費次月起享受醫保待遇。
六、實施時間
本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揭陽市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調整方案》(揭府辦〔2019〕43號)同時廢止。